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未滿3歲兒童的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並協助家長兼顧就業與育兒。補助對象為將未滿3歲幼兒送托至臺中市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單位的家庭。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狀況及送托機構類型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17,000 元,第二名以上子女還有額外加碼。此外,設籍臺中市的未滿3歲幼兒送托托嬰中心,每月可再領取 1,400 元。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幼兒就托的托嬰中心或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備齊文件送幼兒就托的托嬰中心或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逾期申請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以郵戳日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簽收日為憑)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500
地址: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2 樓
每月 1 ~ 15 日申請案通過者,將於申請當月的最末日入款;每月 16 ~ 31 日申請案通過者,將於申請隔月的最末日入款;如有疑義者請於撥款次月 10 日前提出
補助期間如停托或請長假,應於異動事實發生 7 日內,填寫「托育異動陳報表」報局備查;補助費用超過半個月至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補助至兒童滿補助歲數生日前一天止;委託人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補助所列支付標準者,核實補助;幼兒滿 2 歲至 3 歲以前持續就托於原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補助將由衛福部及教育部分別匯入家長指定帳戶;倘送托之合作單位日後因違反規定經本局終止「準公共服務合作契約」者,在轉介期間最長繼續核撥 6 個月的托育補助,屆時仍未接受轉介者即應改申領育兒津貼,不得提出異議;幼兒 3 歲以下若改送托「未加入準公共者」、改由家長「自行照顧」或已滿 3 歲,請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34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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