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結果之獲選名單將公布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
申請文件請印製 1 式 8 份
每月學習時數(含上課及跟隨藝師演出及教學推廣)至少 50 小時
藝生於習藝期間,須接受本局期中及期末考核,未參與考核者視為未通過
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績未達 80 分視為未通過,可申請補考 1 次
期中考核未通過者,僅支給 3 個月份學習津貼
期末考核未通過者,僅支給 6 個月份學習津貼
傳習藝生得兼任他職或於各級學校進修,惟傳習期間須嚴格遵守傳習課程安排,不得擅自缺曠課
傳習藝生應於每年度接受 16 小時以上文化資產、藝術素養與教學能力養成之相關訓練
重要傳統工藝傳習藝生應於傳習年限結束後 6 個月內,繳交傳習計畫期間所執行之至少 2 組(件)作品予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