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為協助老舊社區推動更新重建,自 103 年起推動「都市更新推動師」制度。此制度透過專業培訓課程,培養專業人才協助社區進行都市更新的宣導、教育、諮詢、輔導與整合。民眾可參與都市更新學程、危老防災學程或推動師課程,完成培訓並通過考核後,可取得都市更新推動師資格。成為推動師後,可申請相關獎勵金,並協助社區辦理都市更新備查。培訓課程需支付費用,但設有費用上限。
申請方式:請洽各培訓單位網站公告或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
聯絡電話:02-2950620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推動師證明及識別證有效期限為 3 年,逾期失其效力
換發證明需完成回訓課程及通過回訓測驗,並取得駐點服務積分或完成一處輔導社區備查及取得駐點服務積分
培訓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梯次單一學程訓練課程,二年內二項學程皆須辦理一梯次以上,且三年內須辦理推動人員或推動師任一回訓課程
每梯次參訓人員上限為 150 名
參訓學員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全部課程 1/5,違者不得參加結(回)訓測驗
測驗成績未達 80 分之學員,培訓單位可安排補考,但補考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Prom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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