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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推介就業穩定津貼方案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19-11-1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鼓勵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特別推出推介就業穩定津貼方案。此方案旨在激勵退除役官兵的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並促進長期穩定就業。符合資格的退除役官兵,經榮服處或職訓中心推介就業,並在同一機構連續就業滿 3 個月後,即可申請此津貼。津貼依退除役官兵類別,每月發給 4,000 元或 8,000 元,每人最多可領取 12 個月份數。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各榮服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每人每月 8,000 元 (至多以 12 個月份數為限)
  •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人每月 4,000 元 (至多以 12 個月份數為限)

【期間】

申請期間:2019/11/12(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
  • 就業機構所開立薪資證明
  • 查詢退除役官兵身分及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
  •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非自願離職者檢附)
  • 榮民證 (或權益卡)
  • 身分證
  • 私章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符合條件並自就業日起算,在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首次滿 3 個月後,得於次月起提出就業期間 3 個月津貼申請。後續每再滿 3 個月可申請 3 個月津貼,或就業滿 1 個月以上但未滿 3 個月離職者,可申請足月津貼。各次申請得合併提出,最後一次申請須在就業達第 12 個月期滿日或離職日之次月起 2 個月內提出。向各榮服處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9530844
地址:220240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 8:00~下午 5:00

【注意事項】

領取本津貼之月份數應與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合併計算,每人最多以 12 個月為限,且申請人於就業期間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津貼申請規定,僅得提出一項津貼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cp-1148-57920-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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