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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申請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旨在幫助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的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申請人及其配偶或遺眷的綜合所得總額需符合規定,且子女學業及操行成績須達一定標準。獎學金依學歷區分,博士生、碩士生每名 15,000 元,大學生每名 12,000 元。申請時間分為上、下學期,每年定期受理。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25 名,每名 15,000 元
  •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150 名,每名 15,000 元
  • 大學生獎學金:400 名,每名 12,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09/01 ~ 09/30(第一學期)、每年 02/16 ~ 03/15(第二學期)

【應備文件】

  • 學校正式成績單(前一學期)
  • 學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影印本(需蓋本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其他足資證明其遺眷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
  • 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發給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給付總額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應檢附相關資料並於申請表簽章,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協助受理、完成資格檢查,轉交輔導會
聯絡電話:(02)2725-5700、0800-212-154、0800-212-510
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免付費服務電話)

【注意事項】

獎學金名額如有不足,得簽奉秘書長以上長官同意後相互流用,惟其成績仍須符合申請條件。基金會得視年度募款狀況,簽奉秘書長以上長官同意後,公告調整增加(或減少)獎學金名額。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 5 分後列入評比)。獎學金申請年限得依各校核定修業年限延長。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cp-2103-40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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