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每學期可獲得 10,000 元。申請對象為符合清寒資格的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需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且學業及操行成績達 70 分以上。特定身分的榮民前配偶、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服現役 10 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 2 月中旬至 3 月底或 9 月初至 10 月中旬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 每年 09/01 ~ 10/15 (第一學期)
- 每年 02/16 ~ 03/31 (第二學期)
申請方式: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協助受理,並於申請表簽章後轉交輔導會
聯絡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就學補助對象以就讀教育部承認學籍之學校全職學生為限
就學子女為身心障礙者,經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得免繳成績單
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申請子女就學補助者,得免繳成績單
在學期間赴國外交換,得持交換學校成績證明申請
基金會審查符合規定者,將子女就學補助經費函撥各榮服處,協請代為匯款入帳
不符合規定者,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cp-2103-40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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