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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每學期可獲得 10,000 元。申請對象為符合清寒資格的榮民或榮民遺眷子女,需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且學業及操行成績達 70 分以上。特定身分的榮民前配偶、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服現役 10 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 2 月中旬至 3 月底或 9 月初至 10 月中旬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公立大學就學補助:10,000 元
  • 私立大學就學補助:10,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 每年 09/01 ~ 10/15 (第一學期)
- 每年 02/16 ~ 03/31 (第二學期)

【應備文件】

  •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或就養榮民遺眷證明文件、其他足資證明其遺眷身分證明文件)
  • 學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註冊章)、在學證明正本、學費收據或其他繳納證明影本
  • 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具智育、操行之學業成績單影本(子女為一年級新生者,繳交前一學制最後學期成績單影本)
  • 初次申請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另須檢附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政存摺影本
  • 離婚、喪偶或取得榮民子女監護權者,另須檢附最近 3 個月內且載明上開情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 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發給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給付總額資料(必要時以協請輔導會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資料為準)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協助受理,並於申請表簽章後轉交輔導會
聯絡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注意事項】

就學補助對象以就讀教育部承認學籍之學校全職學生為限
就學子女為身心障礙者,經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得免繳成績單
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申請子女就學補助者,得免繳成績單
在學期間赴國外交換,得持交換學校成績證明申請
基金會審查符合規定者,將子女就學補助經費函撥各榮服處,協請代為匯款入帳
不符合規定者,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cp-2103-40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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