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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旨在幫助符合資格的榮民、榮民遺眷或特定軍人遺族子女,減輕其就學負擔。此獎學金適用於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的學生,依學歷提供 12,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的獎助。申請人需符合家庭所得、學業成績及操行等條件,並透過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交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基金會核撥。

【金額/折扣】

  • 博士研究生:25 名,獎學金 15,000 元
  • 碩士研究生:150 名,獎學金 15,000 元
  • 大學生:400 名,獎學金 12,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09/01 ~ 09/30 及 每年 02/16 ~ 03/15

【應備文件】

  • 學校正式成績單(前一學期)
  • 學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其他足資證明其遺眷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發給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給付總額資料(必要時由輔導會查調)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資料並於申請表簽章,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協助受理、完成資格檢查,轉交輔導會。基金會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將子女獎學金經費函撥各榮服處,協請代為匯款入帳。
聯絡電話:02-27474823、02-27474883
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2樓

【注意事項】

不符合規定者,不另通知。
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惟限於設定名額,則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 5 分後列入評比);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獎學金名額如有不足,得簽奉秘書長以上長官同意後相互流用。基金會得視年度募款狀況,簽奉秘書長以上長官同意後,公告調整增加或減少獎學金名額。獎學金申請年限得依各校核定修業年限延長。

資料來源:https://www.vndf.org.tw/%E7%8D%8E%E5%AD%B8%E9%87%91%E7%94%B3%E8%AB%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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