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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具有就業意願與需求的性侵害被害人重返職場,提供就業促進補助。這項補助包含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全額補助職業訓練費用。符合資格的失業性侵害被害人,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後可獲得臨時工作機會或參加職業訓練。臨時工作津貼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可領 6 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按基本工資 60 % 發給,最長亦為 6 個月。此計畫旨在透過多元支持,幫助性侵害被害人穩定就業並提升職能。

【金額/折扣】

  • 臨時工作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一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 6 個月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 60 % 發給,最長 6 個月
  • 職業訓練費用:全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 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擇一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證明文件;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判決書影本)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需備)
  • 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等相關服務
聯絡電話:(02)8995-6000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注意事項】

臨時工作津貼領取者經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臨時工作津貼領取者應徵當日給予 4 小時或 8 小時之有給求職假,每週以 8 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受訓學員實際參加訓練期間以 30 日為 1 個月計算,滿 1 個月(含)以上才得發給
實際參加訓練期間超過 30 日之畸零日數,10 日(含)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者,發給半個月;20 日(含)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60 小時者,發給 1 個月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4963F5F05BDB4FB&sms=5A0BB383D955741C&s=B83D63EEA1C97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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