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水利署提供在地滯洪獎勵及補償金,鼓勵實際耕作者在農田實施滯洪及排水措施,以提升防洪能力。完成滯洪措施後,可依滯洪深度領取獎勵金;若在中央氣象局發布大雨、豪雨或颱風警報期間,因滯洪導致農作物或土地損失,經確認屬實,實際耕作者可申請農作物及土地損失補償金。獎勵金分年發放,補償金則需在損失發生後 10 日內向轄管河川局提出申請。
- 申請表
聯絡電話:04-22501339
農作物損失補償金與農委會救助不重複發放
土地損失補償金與中央地方農田受災救助不重複發放
資料來源:https://www.wra.gov.tw/News_Content.aspx?n=4797&s=16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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