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型團隊服務前應為每位志工投保,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 200 萬元、傷害醫療 3 萬元;補助型團隊應於服務結束後檢附保單及收據辦理核銷;服務方案相關文件應將本署列為指導機關,並穿著本署發放之志工 T 恤或其他配件;入選團隊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署利用權利;入選團體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團隊服務期間須謹守志工倫理,不得私下聯繫、拜訪、打擾受服務者,或要求、接受任何報酬;計畫執行過程中應尊重性別多元、個別差異及他人與自己之身體自主,避免騷擾或侵害他人;本計畫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署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本署對本計畫相關規定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