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階段輔導期程為每年 5 月至 10 月;第 2 階段輔導期程為每年 11 月至次年 10 月
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 15 案為限。團隊成員均須為全職身分參與團隊創業計畫,每人限參與一組團隊。已接受過本計畫補助之團隊成員,縱使非為團隊代表人也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申請團隊及成員曾發生特定情事者,自該情事發生年度起算,3 年內不得提出申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計畫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若有違反規定,將取消受補助資格並追償已撥付款項,涉及違規之團隊成員將自行承擔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且 3 年內不得再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申請計畫補助。育成單位應編列至少 30 %經費(即 45,000 元)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師諮詢費用。創業團隊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 70 %為上限(即 245,000 元)。補助款不得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