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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補助

財經金融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為減輕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創業負擔,特別訂定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補助辦法,以促進其自力更生。這項補助包含創業營業場所的房屋租金補助及設備補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只要設籍高雄市一年以上,且創業的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未滿一年,即可在每年一月或七月提出申請。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最高 8,000 元,第二年為第一年的一半;設備補助最高 60,000 元。

【金額/折扣】

- 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補助金額為每月房屋租金 70%,最高不得逾 8,000 元;第二年每月補助金額為第一年每月補助金額之半數。租金補助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年。申請人創業之營業場所房屋為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一月或七月

【應備文件】

  • 租金補助:
  • 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與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所創事業之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或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影本
  • 合夥契約書影本或公司組織章程影本及股東名冊影本
  • 經營事業處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 未曾領取本府身心障礙者創業之同性質補助切結書
  • 設備補助:
  • 申請人本人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所創事業之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或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影本
  • 合夥契約書影本或公司組織章程影本及股東名冊影本
  • 自創業設立日起一年內購置事業所需設備之發票正本,且發票買受人應為所創事業
  • 購置設備之照片
  • 未曾領取本府身心障礙者創業之同性質補助切結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每年一月或七月繕具申請書及創業計畫,並按補助項目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7-8124613 分機 547 (勞工局職業重建科)

資料來源:https://youth.kcg.gov.tw/Resource_Content.aspx?n=38&sms=10161&s=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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