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為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促進其就業與工作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本辦法,針對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提供獎勵金。獎勵金額依證照等級而異,從 5,000 元至 6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原住民申請人,需在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及經費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