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特別訂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本辦法針對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提供最高 60,000 元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核撥獎勵金。
申請期間: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及經費核撥
若申請人無法使用本人存摺,可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但需填寫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