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服務對象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為 34,000 元。製作假牙費用若超過本計畫各類補助態樣最高補助金額,得由民眾自行負擔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酌予補助。服務提供單位應提供假牙製作及裝戴、裝戴後至少一年調整服務。民眾可自行選擇材質,超出補助費用部分可自行負擔或由地方政府酌予補助。假牙裝置費用依所轄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核定牙醫醫��機構收費標準表辦理。服務對象如遇傷病、死亡等因素,致無法繼續完成裝置假牙,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請牙科醫院(診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假牙製作階段支付服務提供單位核定補助經費之比率。申請或裝置假牙爭議事件,服務對象與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雙方應檢具相關書面事證送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處。服務對象有填報不實、隱匿事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情事者,應返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