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新北市115年度新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其他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多項醫療補助,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並自 2026/06/01 起擴大補助年齡至未滿 18 歲。此外,也補助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每日最高 1,500 元,全年上限 180,000 元)、膳食費及健保自付額(全年上限 60,000 元)。針對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每案全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親子血緣鑑定費用每人最高補助 10,000 元。申請對象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早產兒、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童少年等,需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社會局申請。

【金額/折扣】

  •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學齡後至未滿 18 歲兒童適用,自 2026/06/01 起)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

【應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申請表
  • 領款收據
  • 申請人之存簿封面影本
  • 符合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9條規定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核定公文影本
  • 符合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之兒童及少年,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影本或有效期限內之新北市政府醫療補助證影本
  • 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綜合報告書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有發展遲緩現象)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住院費用收據正本、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之證明或膳食費用收據正本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須蓋合格立案看護公司章)、看護工身分證影印本、執照
  •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自付額支付明細表
  •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用之醫療費用:繳費收據正本
  •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用之醫療費用:診斷證明書正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後郵寄至本府社會局申請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 5621、5660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

【注意事項】

申請療育訓練費用需於治療日次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醫療補助需自出院日、醫療行為結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早產兒僅能補助一次住院醫療費用(出生至出院);申請當年度住院醫療補助之核准額度以當年度為限,如申請補助期間遇跨年度者,則使用新年度住院醫療補助預算額度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5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