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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14年度基隆市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提供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協助育兒家庭支應兒童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這項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不同金額,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基隆市且未滿2歲的兒童,並須符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等條件。家長可透過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地所在區公所,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 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 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第2、3名以上子女等)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420-1122 #2303~2309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
服務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意事項】

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津貼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津貼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
兒童於每年11/02 ~ 12/31 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核定機關按月發放本津貼,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
文件、資料未齊備者,鄉(鎮、市、區)公所應通知申請人於14個工作天內補正,並以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不符合發放資格而領取津貼者,須於30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申請人應於兒童死亡、失蹤、出養、認領、親屬關係變動、兒童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兒童經政府公費安置等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children/4298-289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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