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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協助支應兒童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津貼金額依兒童胎次核定,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以上7,000元,發放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申請對象需符合兒童未滿2歲、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等條件。申請人可親送或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亦可透過線上申辦。

【金額/折扣】

  •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 第三名子女以上:每月 7,000 元
  •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應備文件】

  •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 兒童及父母(或實際照顧者)戶口名簿
  •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父母(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與印章
  •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 第2名、3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 在監執行證明
  •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 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
  •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南澳鄉為民政課)辦理;線上申辦:https://twbaby.sfaa.gov.tw
聯絡電話:(03)932-8822 轉分機 457(林小姐),分機 433(游小姐)

【注意事項】

育兒津貼初次審查至少約需 1.5 個月;撥款方式:申請後第一次撥款以合併方式撥款,其他案件按月撥款(每月 30 日);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核定機關按月發放本津貼,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
申請人應於兒童未滿2歲前提出申請;領取本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之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或失蹤、戶籍遷移至其他縣市、兒童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等情形;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若有虛偽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幼兒滿2歲者,系統自動介接至教育處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系統,無須重新申請,並於滿2歲後的隔月起逐月核發。如滿2歲前已註銷育兒津貼資格者,需自行至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辦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6&s=1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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