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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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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其家庭醫療負擔。補助對象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受保護兒少、安置兒少、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發展遲緩兒、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的兒少及其子女,以及符合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資格者。補助項目多元,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及看護費、未婚懷孕生產流產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及療育訓練費、早產兒醫療費用、無健保資格個案醫療費、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及其他經評估有必要之項目。申請人需在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收據,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少等證明文件或公文)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全戶各類所得資料(第 1 款至第 5 款身分免附)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含支出明細)
  • 非指定自費項目證明書
  • 兒少健保卡影本
  • 領據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單位社工員轉介免附)
  • 其他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個案摘要紀錄、個案名冊(含支出明細)等相關資料)
  • 醫師診斷確有醫療或看護必要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逕郵寄至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
聯絡電話:9328822 轉 452 簡小姐
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
補助比率依家庭總收入平均而定:
符合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全額補助
符合第九條第六款至第十款資格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
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領取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予重複扶助;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優辦理;其額度低於生活扶助者,得補助其差額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5&s=1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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