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111 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旨在鼓勵雇主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並提升其勞動參與率及穩定就業。本計畫提供兩類獎勵津貼:僱用獎勵津貼給予符合資格的用人單位,每月最高可達 10,000 元;就業獎勵津貼則直接發放給受僱的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每月最高 2,000 元。兩項獎勵皆以 11 個月為限。申請對象為僱用 40 歲以上原住民族勞工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以及符合年齡和在職條件的原住民族勞工。用人單位需在指定梯次內向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2022/01/01 ~ 2022/11/30
申請期間:2022/06/01 ~ 2022/06/30;2022/12/01 ~ 2022/12/15
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依勞工工作地點為原則,向本會委託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就業服務科:02-89953179
獎勵名額至多 200 名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額滿即停止受理;審查原則包含納入預算額度、具職涯未來發展性及工作場域安全性者得優先、原住民族勞工為 55 歲以上者得優先;各縣市部分工時職缺數不得高於核定職缺數的 10%,核定職缺數為 10 人以下者,以核定全部工時職缺為原則;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 2 個以上用人單位,各用人單位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勵,勞工僅得擇一用人單位申請獎勵;承辦單位應按用人單位申請送達受理之時間依序核發;獎勵僱用期間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日起算,1 個月以 30 日計算;其末月僱用時間達 20 日而未滿 30 日者,得以 1 個月計算,若未達 20 日則不計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