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本扶助計畫旨在提供經濟急困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金。若家庭因父母失業、入獄、罹患重大疾病、離婚等因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經社工員評估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每月 3,000 元的補助。此補助原則上發放 6 個月,最長可延長至 1 年,以協助兒童及少年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 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 3,000 元,原則補助 6 個月,最長補助 1 年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核定每月補助款發放時間為每月 10 日撥入
申請或領取本計畫扶助之家庭,應接受社工人員之關懷訪視評估及其他相關協助;領取扶助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及少年之食、衣、住、行、教育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
資料來源:https://257085.sfaa.gov.tw/welfare_detail.php?Key=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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