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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單親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協助遭遇困境的特殊境遇家庭,特別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提供多項經濟扶助與支持服務。這項福利俗稱「單親補助」,旨在幫助因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未婚懷孕或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等原因,導致生活經濟困難的家庭。符合資格的家庭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教育補助、醫療補助、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多種項目,以協助其度過難關並改善生活狀況。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台北市範例:109年度為17,005元,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
  • 子女生活津貼:未滿15歲之子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

【應備文件】

  • 各縣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及領據
  •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屬資料、稅籍資料清單
  • 存摺影本
  • 各縣市規範申請人之金融帳號影本
  • 其他依據不同申請項目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聯絡電話:04-22502886

【注意事項】

每個扶助項目可同時申請,非只能擇一申請

資料來源:https://257085.sfaa.gov.tw/welfare_detail.php?Key=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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