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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校級博士生獎學金(含教育部及國科會核配)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提供校級博士生獎學金,旨在支持博士班學生進行學術研究。此獎學金包含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核配的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兩種類型。兩者皆提供每月 40,000 元的獎學金。教育部獎學金主要針對本國籍非在職的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而國科會核配獎學金則適用於本校所有博士班學生(國際生除外)。學生需依所屬院系所公告的時程提交申請資料,經由學院甄審後,再由校級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金額/折扣】

  •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每月 40,000 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每月 40,000 元,獎勵期間

【應備文件】

  •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擇一開戶)
  • 各項證明文件 (依各學院甄選規定檢附,例如: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國科會核配)
  • 申請學生之優秀證明文件 (依各學院甄選規定檢附相關資料,或以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依所屬院系所公告之時程,提交申請資料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院辦理甄審;後續流程由各學院承辦人遞送學院推薦排序名單至研教組,彙整後送校級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聯絡電話:02-33662388#402-416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行政大樓 210 室

【注意事項】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續領舊生於每年6月底前 (自入學當年度2月起受領獎學金者,於每年12月底前) 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教育部補助之 20,000 元學校不得對學生增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之 20,000 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給付形式折抵 (例: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

資料來源:https://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10712112712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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