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第1學期入學者,收據日期可追溯至當年 8 月 1 日;新生第2學期入學者,收據日期可追溯至當年 2 月 1 日;第1學期有繳交學生團保費的大學延畢生或休退學生,收據可補助至 1 月 31 日;第2學期有繳交學生團保費的大學延畢生或碩博班畢業生,收據可補助至 8 月 31 日;未滿 18 歲者若不想被父母知道,可累積收據至滿 18 歲後一次申請;每月視為一個案件,每次結案(匯錢給同學)都會發一次簡訊
建議事前請醫療院所報價以慎重評估自費負擔程度;心理諮商非治療行為,不在本補助範圍;收據遺失可請醫療院所開立收據副本或醫療費用收據明細(需列明個別醫療費用各個項目的名稱、日期與金額);可選擇自費不使用健保,不留下健保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