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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心理健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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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為減輕學生就醫負擔,提供心理健康補助,凡有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的在學學生,因身心狀況至校外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其自費醫療費用可申請實支實付補助,每月最高 1,450 元。若有住院休養,每日額外補助 600 元。此補助讓學生能自由選擇醫療院所,且可選擇不留下健保紀錄,保護個人隱私。學生可在看診後的 2 年內提出申請,即使已畢業或休退學亦不受影響。

【金額/折扣】

  • 精神科/身心科門診自費補助:每月最高 1,450 元實支實付
  • 住院休養補助:每日額外 600 元

【期間】

活動期間:看診後的 2 年內

【應備文件】

  • 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
  • 醫療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
  • 學生證正面影本(初次申請或學籍有異動才需要提供)
  •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初次申請或帳戶有異動才需要提供)
  • 護理紀錄正本或影本(若有住院休養)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並指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團保)收」;或臨櫃投件至醫學院學務分處或校總區生活輔導組一號櫃台
聯絡電話:(02)3366-2048~52
地址:10621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

【注意事項】

新生第1學期入學者,收據日期可追溯至當年 8 月 1 日;新生第2學期入學者,收據日期可追溯至當年 2 月 1 日;第1學期有繳交學生團保費的大學延畢生或休退學生,收據可補助至 1 月 31 日;第2學期有繳交學生團保費的大學延畢生或碩博班畢業生,收據可補助至 8 月 31 日;未滿 18 歲者若不想被父母知道,可累積收據至滿 18 歲後一次申請;每月視為一個案件,每次結案(匯錢給同學)都會發一次簡訊
建議事前請醫療院所報價以慎重評估自費負擔程度;心理諮商非治療行為,不在本補助範圍;收據遺失可請醫療院所開立收據副本或醫療費用收據明細(需列明個別醫療費用各個項目的名稱、日期與金額);可選擇自費不使用健保,不留下健保紀錄

資料來源: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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