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透過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提供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的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研究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並可依核定經費限額,實報實銷國際出差旅費。若研究生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經核准後,可額外獲得一名隨行看護人員的往返經濟艙機票費補助。申請者需透過國科會的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交申請文件,經校方審核後再彙送至國科會。
申請期間:依據國際學術會議首日而定,學生須於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的前一日 17:00 前,完成線上申請並送出至校方
申請方式:研究生需登入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確認線上繳交送出至校方,經校方審核後,線上彙整傳送國科會
聯絡電話:國科會承辦人李小姐:(02)2737-7414;研教組承辦人胡先生:3366-2388#409;總區學生核銷問題請洽主計室賴小姐:(02)3366-2089
獲補助案件,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後 15 日內,於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國科會收到請款公文後約 1 個月後撥付款項至學校專戶,再由出納組撥款
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由自籌經費或執行國科會各類計畫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國科會補助款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獲補助案件非經申請機構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同一研究生獲補助案件報經國科會同意註銷者,得向申請機構再提出申請於同年度內出席其他國際學術會議;同一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案向國科會及其他機關構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國科會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國科會應撤銷補助資格,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
資料來源:https://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107121104487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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