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設立研究生校長獎,旨在鼓勵本校研究生發揮潛能並獎勵其研究成果。此獎項每年頒發一次,對象為當學年申請學位考試的碩士班及博士班應屆畢業生,這些學生需在學業和研究成果方面表現優異,且無任何懲處紀錄。每位獲獎學生將獲得獎狀及新臺幣 100,000 元的獎學金。具體的評選標準和申請程序由各學院自行訂定。
申請方式:由各學院依其訂定之施行細則進行評選,並將獲獎名單送教務處簽請校長同意後公告
獲獎者應於獲獎當學年畢業,未完成畢業離校者將取消獲獎資格
獎勵名額以該學院前一學年碩、博士班畢業生人數百分之一計算,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資料來源:https://aca.ntu.edu.tw/w/aca/GAADNews_240910142332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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