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約需 1-2 星期,若於期間中分娩將不符補貼資格,請來電告知審核單位
乘車券限孕婦本人於產前檢查、就醫,或新生兒接受健康檢查及預防保健服務時使用
乘車券使用效期為自核發日起至新生兒出生日起算三個月內使用完畢(以申請表核定之預產期日起算)
搭乘指定車隊往返醫療院所,其上下車地點其中一端須為嘉義市轄區
乘車券面額為 50 元及 100 元,每趟次最多使用 2 張,最高補助 150 元,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乘車券不得找零
乘車券若遺失不另行補發
若非依規定使用乘車券,經查證屬實,本府將追繳其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