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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生活輔導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弱勢學生助學金,旨在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學雜費補助。此計畫配合政府「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針對家庭年所得在 70 萬元以下及 70 萬至 90 萬元之間的學生,提供最高 2 萬元的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通常為每年 8 月,學生需透過學校的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線上申辦,並列印申請書簽章,再將相關文件轉為 PDF 上傳至 NTU Space,最後將檔案連結寄至生活輔導組信箱。補助金額依家庭年所得級距及學生身分別(學士班或碩博士班)而異,以學年為單位發放。

【金額/折扣】

  • 學士班:家庭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每年補助 20,000 元
  • 學士班:家庭年所得超過 30 萬 ~ 40 萬元以下,每年補助 12,500 元
  • 學士班:家庭年所得超過 40 萬

【應備文件】

  • 申請表(請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列印並簽章)
  • 戶籍謄本(父母親及學生 3 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自然人憑證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父母若為不同戶,戶籍謄本應分開申請;家長或配偶若為外籍人士,需附新式的居留證)或 戶口名簿(需交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記錄查詢請領記錄查詢結果,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 主張不列計家庭所得人口切結書(如父、母其中一方無撫養事實者始需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於規定申請期間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申辦並列印出申請書紙本,並於申請書上簽章;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存成 PDF 電子檔,上傳到同學本人的 NTU Space;將檔案連結寄至生活輔導組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序號-科系年級-學號-姓名」
聯絡電話:蘇乙偵小姐:02-33662050 轉 220;許芯瑜小姐(醫學院學務分處承辦人):02-23123456 轉 288043
地址:10621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第一行政大樓 111 室

【注意事項】

第 1 階段資格審核查詢約 11 月中旬;第 2 階段終審通過後發放部別及減免金額查詢約 12 月下旬
上學期學費需自行繳納,當學年度下學期獲准補助後,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統一逕予減免;就學期間如有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等情形者,將影響所獲得補助金額甚至將喪失補助資格,已補助金額應主動補繳;如符合希望助學金資格者,可同時申請

資料來源: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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