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教務處註冊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為幫助經濟弱勢大學部學生專心向學,設有「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兩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經委員會審核後擇一發放。希望助學金主要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籍生及清寒僑生,提供每學年 40,000 元至 80,000 元不等的補助。希望獎學金則鼓勵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的本籍生,學業成績達前 30 % 者,每學年可獲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獎學金。兩者皆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

【金額/折扣】

  •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甲類,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及清寒僑生):每學年 40,000 元(上、下學期各 20,000 元)
  •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甲類,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每學年

【應備文件】

  • 希望助學金專用申請書
  • 申請人之本校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限玉山、郵局或華南擇一)
  • 各縣市政府暨鄉鎮市區公所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申請希望助學金甲類與希望獎學金者檢附之)
  • 財政部國稅局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希望助學金乙類檢附之;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 全戶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載明詳細戶籍記事;申請希望助學金乙類檢附之;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 系統待繳文件列表
  • 系統專用申請書(需經導師簽章或附上同意信件)
  • 切結書
  • 父母或配偶為非本國籍或大陸地區人士,且未設有戶籍者之護照或居留證
  • 服兵役證明書(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
  • 在監證明(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 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之失蹤者)
  • 其他如重大家庭變故、罹患重病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公告期限內先至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提出申請,列印填寫專用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依公告方式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
聯絡電話:希望助學金承辦人:02-33662050 轉 217;希望獎學金承辦人:02-33662388 轉 231
地址:10621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第一行政大樓 111 室

【注意事項】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將由生輔組統一於截止收件後,交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核
希望助學金不排擠學生受領其他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但有其他獎助學金明文規定排除本助學金者,從其規定;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獎助學金發放後,學生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情形者,不予追繳;申請書上「家庭成員」的「去年年收入」,以及「經濟情況」的「前一年度家庭總所得收入」等欄位,應包含家庭成員之工讀、工作、營業及受政府補助津貼等「實際收入總額」(不以「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金額為限),填寫收入極低或為零者,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文件佐證者,將視同不合格

資料來源:https://advisory.ntu.edu.tw/CMS/HTML/15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