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管道,協助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力者,依其身心狀況、志願及能力評估結果,安置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學生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並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且於 2025/12/31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則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 委託書(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未能親自到場)
申請方式: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應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報名者,皆須參加 2026/04/11 能力評估
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分區安置作業依學生能力評估結果採現場依序唱名分發方式
須晤談之學生與國中之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陪同參加晤談
餘額安置名額為本簡章開缺人數扣除報到人數或安置結果公告後所餘之名額,僅限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將依 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緊急及重大事件處理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https://adapt.set.edu.tw/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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