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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4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雜費減免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02-05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生活輔導組針對符合特定資格的本國籍學生,提供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此減免採每學期申請制,學生須於規定時程內透過系統登記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減免項目包含學費、雜費及學分費,實際減免金額將依學生身分及相關規定核定。申請者需留意,同一學期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相關教育補助,且休學復學生、轉學轉系生、退學重考者若再就讀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金額/折扣】

- 學雜費減免:依學生身分及相關規定核定減免金額,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

【期間】

申請期間:第一階段:2025/12/09 ~ 2025/12/24 (所有舊生)
第二階段:2026/01/27 ~ 2026/02/05 (提早入學研究所新生、復學生、轉學生)

【應備文件】

  • 申請書暨切結書
  • 撫卹令影本 (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軍公教遺族子女)
  • 戶籍謄本正本 (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有詳細記事) + 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
  • 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2 份 (軍公教遺族子女)
  •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
  • 有效期限內之身障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 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
  • 政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
  • 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 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現役軍人子女)
  • 居留證影本 (家庭應計列關係人有外籍人士且有居留證者)
  • 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家庭應計列關係人有外籍人士且無居留證者)
  • 外籍人士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財務文件 (家庭應計列關係人有外籍人士且無居留證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列印並簽名「申請書暨切結書」;將「申請書暨切結書」+證明文件,親送至學務處20號櫃台繳件盒或郵寄;郵寄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減免雜費」項目再去繳費
聯絡電話:(02)2737-6318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注意事項】

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等身分者,若遇年度轉換縣市政府重審,須於 2026/03/05 前補交新年度(115年)證明文件;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名單,將另行通知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系統於申請時間截止後自動關閉,逾期不受理;文件請避免用訂書針,可使用迴紋針;如尚未呈現減免項目,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撫卹期限若將於學期中過期,請於申請書上註明預計何時繳交延長撫卹證明;逾期未能繳交者,將依卹期滿之規定核給;軍公教遺族子女 (AB類) 第一次通過後,之後每學期只須上系統申請並繳交申請書紙本,其餘證明文件可免繳;有修教育學程、研究所下修大學部、延畢者,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手寫註明;申請低收免費住宿者,須另向各宿舍承辦人申請;上學期申請弱勢助學金,下學期欲改申請減免者,需先連絡承辦人才能登入減免系統;欲同時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如於學期中另有「學分費繳費單」,請務必於「申請書」上以紅字手寫註明,即可辦理第二次減免,無需重新申請;未符合減免資格者,可於 9 月份開學時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

資料來源: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5-1053-79878,c840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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