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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教育勤務點閱召集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內容簡介】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供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凡接獲召集令的應召員,若符合患病、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在學、擔任民意代表、因事赴國外、航行國外、羈押中或執行徒刑、遭遇天然災害、與親屬同時召集、因考試訓練或工作因素、受觀察勒戒或戒治療程等特殊事由,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即可免除本次召集。

【金額/折扣】

- 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依符合條件核准免除

【期間】

申請期間:接到召集令後至召集日前 3 日

【應備文件】

  • 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書
  • 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地區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
  •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
  •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效期內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國軍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鄉(鎮、市、區)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證明文件
  •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隔離)通知書、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足資證明尚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等資料
  • 結婚登記預約單或里(村)長證明書
  • 完成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書面文件(應於解召之次日起 14 日內檢附)
  • 國軍醫院或公(私)立醫院(所)診斷證明書
  • 出生證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夫妻關係之書面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書面文件
  •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效期內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死亡證明書、訃聞及全戶(除戶)戶籍謄本
  • 應召員學籍證明書、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經學校蓋章證明無訛)
  • 國外學校學生須出具足資證明學生學籍之書面文件
  • 開會通知單等出席會議之書面文件(民意代表)
  • 切結書
  • 後備主檔出入境資料
  • 委託書及代辦者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應召員印章
  • 護照影本、機票影本、購票證明、旅遊契約書、出差證明或工作證明等足資證明公告召集日程前已排定出國(境)行程之書面文件
  • 船籍公司開立之出航通報名冊、港區巡防單位查驗核准出航之書面文件等足資證明航行國外之書面文件
  • 法務單位出具之在監證明、裁判書、管收票及相關書面文件
  • 交通延誤地區憲警機關開立之書面證明文件
  • 村里長開立之書面證明文件(重大財產損失,正值重建期間)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協議證明書(本人與兄弟姊妹或配偶同時接受召集)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在營(學)證明書(兄弟姊妹半數以上在營或在學、配偶在營服役中)
  • 訓練或講習計畫、課程實施表、受訓人員名冊
  • 結(完)訓證明或其他足資佐證資料(在訓證明或學員證)(應於解召後 14 日內檢附)
  • 核准考試資格書面文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 到考證明(應於解召之次日起 14 日內檢附)
  • 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開立之本年度任用命令(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及擔任所屬部落舉辦歲時祭儀工作人員之書面文件
  • 當年度課表及在校任職之書面文件(聘書或在職證明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
  • 中小企業證明、應召員在職證明、影響公司營運證明(中小企業員工免召)
  • 法務部所屬機關開立之通知等書面文件(受觀察、勒戒等)
  • 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開立之書面文件(戒治療程)
  • 足資證明事實之書面文件(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服務中心申請
聯絡電話:(02)2311-1501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注意事項】

受理單位應於 3 日內核定或駁回申請
未申請免除本次召集或申請遭駁回而未報到者,經查明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嫌疑,應函送司法機關辦理;經核定免除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再次召集

資料來源:https://afrc.mnd.gov.tw/AFRCWeb/Content.aspx?MenuID=62&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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