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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6-11-06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 115 年度「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鼓勵 22 至 45 歲青年以團隊組織為單位,提出符合永續、公益、共好精神的地方創生計畫構想。經審查通過的團隊最高可獲得 35 萬元獎勵金,並搭配培力機制,協助青年在返鄉創業或留鄉發展。本計畫採線上申請,需在指定期限內上傳應備文件。

【金額/折扣】

  • 獎勵金:最高 350,000 元
  • 第一期款:最高 245,000 元(核定總獎勵金之 70 %)
  • 第二期款:最高 105,000 元(核定總獎勵金之 30 %)
  • 每直轄市、

【期間】

活動期間:本會核定日起至 2026/11/06
申請期間:2025/12/09 ~ 2026/01/12

【應備文件】

  • 申請計畫書(附件 1)
  • 計畫成員服務證明文件(附件 2)
  • 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附件 3)
  • 公有空間或國營事業場地可供合法使用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場域經營組者需檢附,附件 4)
  • 執行承諾書(附件 5)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所有成員均須個別簽署,附件 6)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 7)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上傳至報名網站 https://tier.surveycake.biz/s/ZbO82

【注意事項】

撥款方式採分二期撥付,並預扣所得稅
受獎勵單位應配合本會進行至少 1 次訪視輔導
應參與至少 1 場次地方創生事業參訪活動
應參與至少 2 場次交流培力活動
應參與成果發表會暨市集 1 場
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
未達成配合事項將扣減獎勵經費,最高扣減至第二期款全數扣除為止
獎勵經撤銷或廢止者,本會得限期命受獎勵單位返還已受領之獎勵金
履約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應無償授權本會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
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應於明顯處載明本會為獎勵或贊助單位
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結案時應將相關成果資料提供本會

資料來源:https://cigu.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352&s=878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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