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動「重要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傳習計畫」,旨在培育傳統表演藝術的新生代傳承者,確保藝能世代相傳。本計畫針對經文化部認定的重要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個人或其委託的學校/專業團體),提供經費補助,用於支付保存者、協同教師、教學助理、行政助理的鐘點費及薪資,並提供傳習藝生每月學習津貼。此外,計畫也補助傳習場地租金、考核費用、影音紀錄、材料費等業務開銷。申請者需依本局通知時間,逐年提交年度傳習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執行。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 年度傳習計畫書(含計畫目標、期程、執行地點、主要藝師名單及簡介、傳習藝生名單、行政助理名單及簡介、傳習 4 年學習架構、當年度課程規劃內容、傳習授課方式、經費需求表等)
申請方式:配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函知提案時間,逐年提送年度傳習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業務單位將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委託作業。
本計畫修訂自 2024/01/01 開始實施。
傳習計畫每階段以 4 年為原則
每位保存者原則收 2 ~ 4 名傳習藝生
藝生甄選簡章將公告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
傳習計畫實施不定期現場抽檢機制
經費編列於本局年度預算中,並視年度預算反映調整金額
執行傳習計畫保存者於傳習契約期間,倘有更換藝生或行政助理之情事,應於一個月前檢具相關說明資料函請本局同意
藝生因故需中止傳習計畫,應於中止前一個月由藝生檢具說明書函請本局同意;未依規定辦理或無故中止傳習者,自藝生學習中止日起本局停止支給學習津貼並得解除該藝生資格,該藝生於次年起 4 年內不得參與藝生甄選及擔任傳習藝生
業餘表演團體計畫中需包含結合在地教育推廣活動至少 3 場次
若辦理教育推廣活動,應編列相關保險費用,如公共意外責任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