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結果將函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局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或基金會補助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或法人、非法人團體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者,本局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補助經費之運用經發現與補助用途不符者,本局得限期令其改正,或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命其返還補助經費。成果報告書及其電子檔(含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書或授權書正本一份需送交本局,並登入國家文化資產網之文化資產計畫資料管理資訊平台。補助款不得作為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