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內容簡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旨在支持各類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活化與推廣。本補助對象廣泛,包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及個人(自然人)。補助項目涵蓋世界遺產潛力點推動、古蹟修復再利用、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傳習、文化場域改善等多元面向。申請人需依據計畫類別與性質,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經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補助經費原則依申請類別、對象及財力狀況而異,最高可達總經費的 95%。

【金額/折扣】

  • 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補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等之修復、再利用、保存及管理維護相關計畫
  • 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推廣計畫:補助文化資產之普查、調

【應備文件】

  • 計畫書(含封面、參考格式及相關文件)
  • 經費表
  • 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
  • 所有人同意書或委託書(非所有人申請私有國定古蹟者)
  • 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私有古蹟所有權不明由使用人或管理人申請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依據各類別及性質,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申請計畫。相關表格文件可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下載。緊急搶救計畫及因應政策需求者,得專案提出申請,不受申請時間限制

【注意事項】

審核結果將函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局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或基金會補助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或法人、非法人團體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者,本局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補助經費之運用經發現與補助用途不符者,本局得限期令其改正,或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命其返還補助經費。成果報告書及其電子檔(含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書或授權書正本一份需送交本局,並登入國家文化資產網之文化資產計畫資料管理資訊平台。補助款不得作為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等之用

資料來源:https://data.boch.gov.tw/upload/file/2024-07-05/68fa1265-acf7-4b15-8538-2bbb4e4b2945/%E8%A3%9C%E5%8A%A9%E8%A6%81%E4%BD%9C%E6%A5%AD%E9%BB%9E%28%E5%90%AB%E9%99%84%E8%A1%A8%29.pdf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