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旨在支持各類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活化與推廣。本補助對象廣泛,包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及個人(自然人)。補助項目涵蓋世界遺產潛力點推動、古蹟修復再利用、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傳習、文化場域改善等多元面向。申請人需依據計畫類別與性質,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經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補助經費原則依申請類別、對象及財力狀況而異,最高可達總經費的 95%。
申請方式:依據各類別及性質,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申請計畫。相關表格文件可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下載。緊急搶救計畫及因應政策需求者,得專案提出申請,不受申請時間限制
審核結果將函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局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或基金會補助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或法人、非法人團體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者,本局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補助經費之運用經發現與補助用途不符者,本局得限期令其改正,或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命其返還補助經費。成果報告書及其電子檔(含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書或授權書正本一份需送交本局,並登入國家文化資產網之文化資產計畫資料管理資訊平台。補助款不得作為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