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並樹立優質教學典範,每年辦理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此獎項旨在提升教師教學績效與品質,獎勵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團隊。獲獎團隊可獲得獎金、獎座、獎狀及記功等獎勵,其中金質獎團隊可獲 400,000 元獎金,並額外提供 200,000 元獎勵補助金予服務學校或幼兒園。評選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由各地方政府或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後,再由本部核定。
申請方式:採自薦及他薦二種舉薦方式,經初選及複選兩階段評選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學卓越獎每年辦理一次
獲獎學校或幼兒園應依規定用途辦理核銷;獲頒金、銀質獎之教學團隊應提供獲獎方案及考察研究心得報告,並配合本部維護分享平臺網站至少三年及進行觀摩分享至少三次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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