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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自願前往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特別訂定本獎勵辦法。符合資格的校長及教師,除了可優先獲得遴選或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的機會,還能享有帶職帶薪的進修、研究或訓練公假(最長一年),以及赴國內外學校參訪的費用補助。此外,依學校偏遠程度不同,提供每年 200 萬元至 500 萬元的傷害保險,並視情況給予油費、交通費或租屋補助。申請人需向擬服務學校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享有相關獎勵與福利。

【金額/折扣】

  • 優先協助遴選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校長)
  • 優先協助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教師)
  • 連續實際服務滿 12 年且考列甲等 10 年以上之校長:公開表揚,並得薦送至國內外大學或教育機關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擬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注意事項】

校長經連任二次且考列甲等者,得依其意願,由各該主管機關優先遴選至其他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或參加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校長遴選
教師進修、研究或訓練期滿者,應返回原校繼續服務 4 年以上,始得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
參訪費用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酌予補助
傷害保險費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酌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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