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彙整台灣政府與民間的補助、津貼與優惠資訊,協助你快速查詢誰能領、領多少、怎麼申請。
本網站需要 JavaScript 才能完整瀏覽與查詢,請開啟瀏覽器的 JavaScript 後重新整理頁面。
了解更多: 關於我們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聲明
免搬重裝備、帶毛孩入住的懶人露營 — 大草皮、星空帳與在地食材晚餐,福利通用戶獨享住宿優惠。
六月正是申請旺季 — 這些補助、獎金與票券過了這個月就要等明年,一篇看完該領的全部。
一本媽媽手冊換好禮:芬蘭箱、育兒大禮包、藥局孕媽咪禮 — 五個驗證過的官方活動,孕期內一次領齊。
讚、收藏、已參與與留言都會儲存於伺服器;登入後即可互動,並在各裝置同步你的紀錄。
登入功能開發中。互動紀錄會儲存於伺服器;身分證號僅用於即時比對、不儲存。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警政署提供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時的慰問金。這項福利旨在照護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公差遇險或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的警察人員及其遺族。慰問金依傷勢、失能程度或死亡情況,提供從 3,000 元至 20,00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服務機關或學校提出申請,經核定後發給。本辦法也適用於海岸巡防、消防機關的列警察官人員及相關實習或協勤公務人員。
申請方式: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
因公受傷或失能,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須治療且自治療結束之日或確定永久失能之日起 180 日內,轉為失能或失能程度加重、死亡或殉職者,按失能等級、死亡或殉���之發給基準補足慰問金前述 180 日期限,如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已明定治療最低期限者,從其規定,但最長不得逾 2 年請領慰問金之請求權時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本辦法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4 日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發生時發給慰問金條件,尚未申請或已受理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失能等級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認定之領受死亡、殉職慰問金之遺族,其領受順序、數人領受方式、經當事人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之喪失,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服務機關、學校督察(訓導)單位應主動協助所屬人員或遺族填具申請表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後離職者,得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