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發展,特訂定本辦法,提供獎勵及補助給從事相關研究的自然人、法人或團體。獎勵項目涵蓋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大專校院客家學術機構綜合型計畫、客家研究博碩士論文研撰、客家研究全職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培育、客家學術與普及著作出版,以及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的國內外交流合作等。獎勵方式包括發給獎勵金、補助款、獎牌或獎狀,其中專題研究計畫最高補助 50 萬元,大專校院綜合型計畫最高補助 200 萬元。博士生每月獎勵金最高 4 萬元,博士後研究員每月最高 7 萬元。所有申請案件將由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後,由客家委員會核定。
獎勵措施採補助辦理者,客家委員會得與受獎勵者簽訂契約,並依執行成果實際達成情形核給經費。客家委員會得於計畫期程中辦理實地績效檢核、經費運用及其他計畫執行情形等相關事項,受獎勵者應配合提供所需相關文件資料。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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