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計畫經核准後,至遲於每年 11/30 前施作完成
施工完成日起可逕向本局申請核撥補助款
本計畫以簡易修繕工程為原則,如修繕規模及金額超過本計畫規定,建議採本府都市更新處「整建維護」補助辦理申請
本局得隨時至申請補助之公寓大廈進行勘查,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配合辦理
補助款核發後,若有隱匿、偽造等不實情事,或違反不得重複申請規定,或以不正方法申領或違背法令之情事,本局不予核發補助;已核發者,得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金額
年度補助總經費為 2,000,000 元整,經費用罄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