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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活動補助

玩樂活動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提供觀光活動補助,旨在鼓勵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團體於臺北市辦理有助於觀光發展或配合市府政策的觀光相關活動、訓練、推廣會或研討會。申請單位需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團體,並須編列至少 50% 的自籌款。補助款將依審查結果核定上限金額,並於活動結案後依實際辦理情形覈實撥付,但不得用於購買資本性財產或專案人員薪資。申請分為每年兩期,分別受理次年度 1 月至 6 月及當年度 7 月至 12 月的活動。

【金額/折扣】

- 觀光活動補助金:依審查結果核定上限金額,並於結案時覈實撥付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04/01 ~ 04/30 (申請當年度 7 月至 12 月活動);每年 11/01 ~ 11/30 (申請次年度 1 月至 6 月活動)

【應備文件】

  •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
  • 觀光活動企畫書
  • 資格證明文件(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或紙本申請(掛號郵寄、親送、專案快遞、便利商店快遞)
聯絡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4樓
服務時間:上班時間 09:00 ~ 17:00 (紙本申請)

【注意事項】

活動結束後 30 日內須檢具結案文件申請核銷
補助款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專案人員薪資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項目與金額,如有隱匿不實將撤銷補助
受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其他相關保險
需於觀光活動出版品、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刊載本局名稱或 LOGO

資料來源:https://www.tpedoi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DB6B027F28744E9&s=AA47313F06AD6E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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