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個人推動本市觀光發展,提供經費補助。凡於臺中市轄內合法立案的法人團體、學校、同業公會、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以及配合觀光政策的個人,皆可提送觀光行銷推廣計畫申請。個案補助金額上限為 25,000 元,特定團體最高可補助計畫總金額的 50 %。申請計畫將經書面審查核定。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6/12/15
申請方式:書面資料寄送至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進行書面審查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為 2,800,000 元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資料來源: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1530014/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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