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推動再生能源憑證(T-REC)核發制度,旨在為綠電驗明正身,並將其環境效益憑證化。每張憑證代表 1,000 度綠電,可作為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或企業社會責任宣告之用,並可進行交易。申請對象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需先於憑證中心平台註冊帳號,並以電子方式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此外,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機關、學校、社會團體或小型發電設備設置者,曾提供評鑑費及審查費的免徵優惠。
申請方式:透過憑證中心平台以電子方式申請
聯絡電話:02-2343-1850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憑證讓與以一次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憑證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憑證經使用或宣告後,應於取得佐證資料二個月內向憑證中心登錄使用或宣告情形,經使用或宣告後之憑證不得讓與。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者,標準局將通知申請人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 14 個工作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者將駁回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trec.org.tw/page/zh-tw_Certificated%20Test%20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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