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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再生能源憑證核發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內容簡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推動再生能源憑證(T-REC)核發制度,旨在為綠電驗明正身,並將其環境效益憑證化。每張憑證代表 1,000 度綠電,可作為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或企業社會責任宣告之用,並可進行交易。申請對象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需先於憑證中心平台註冊帳號,並以電子方式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此外,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機關、學校、社會團體或小型發電設備設置者,曾提供評鑑費及審查費的免徵優惠。

【金額/折扣】

  • 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每累計 1,000 度電核發一張電子憑證
  • 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標準局得視需要核發電量未滿 1,000 度之憑證
  • 憑證交易相關規費免徵優惠(已過期):評鑑費及審查費免

【應備文件】

  • 憑證申請書
  •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 發電設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 查驗機構出具之發電設備查核報告(核發日期須於申請憑證之日前一年內)
  • 其他經憑證中心指定之文件
  • 經查驗機構核可之自行評估報告(轉供之發電設備符合一定裝置容量範圍且申請人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先行檢附,並應依規定期限補提發電設備查核報告)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透過憑證中心平台以電子方式申請
聯絡電話:02-2343-1850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注意事項】

憑證讓與以一次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憑證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憑證經使用或宣告後,應於取得佐證資料二個月內向憑證中心登錄使用或宣告情形,經使用或宣告後之憑證不得讓與。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者,標準局將通知申請人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 14 個工作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者將駁回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trec.org.tw/page/zh-tw_Certificated%20Test%20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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