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每年 11 月 15 日前
辦理表揚:由各單位自行訂定辦理時間
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 1/3,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 人者,得推薦 1 人
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 1 項獎勵
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運用單位推薦運用單位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9 月 15 日前
推薦績優志工應檢附應備文件 1 份,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應檢附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資料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 word 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直式橫書繕打,正反面列印,總頁數不得超過 30 張(60 頁,含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單獨編列成冊並註明頁碼),並裝訂於左側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