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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經費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內容簡介】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 18 至 35 歲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每年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提案申請。此計畫旨在引導青年從臺灣走向世界,拓展國際視野,並實踐人道關懷志業。補助項目涵蓋往返機票、保險費、疫苗施打、行前訓練、服務活動用品等執行必要費用。依服務類別(赴海外服務、數位化服務、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每團隊最高可獲 20 萬至 60 萬元補助。此外,針對隨團指導老師及經濟弱勢、原住民族、新住民(子女)青年,另有加額補助。申請團隊需透過學校或非營利組織提出,並符合團隊人數、國籍比例及志工訓練證書等資格要求。

【金額/折扣】

  • 赴海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 500,000 元
  • 數位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 元
  • 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 600,000 元
  • 隨團

【期間】

活動期間:每年 1 月至 9 月 15 日(依出隊時間區分申請梯次)
申請期間:每年針對不同出隊期間設有申請截止日:1月至5月出隊者,最遲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申請;6月至9月15日出隊者,最遲於該年度4月10日前申請

【應備文件】

  • 公文 1 份
  • 計畫申請檢核表(附件 2)
  • 計畫申請書(附件 3、3-1)
  • 服務計畫書(需檢附該國家組織地區服務機構同意函或相關證明)
  • 經費申請表(附件 4 或附件 5)
  • 名冊(附件 6,需檢附完成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服務紀錄名冊)
  • 政府立案證明影本(非營利組織需檢附,大專校院免附)
  • 經濟弱勢家庭青年:本國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1)
  • 原住民青年: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新住民(子女)青年:戶籍謄本影本 1 份(記事不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註記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 17,如適用)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 2 份,檢附公文函寄至「100 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海外志工收件小組」收
聯絡電話:(02)7736-5111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指定網站
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 20 %以上經費
赴海外服務團隊需派團隊成員參加行前培訓,未全程參加者取消補助
赴海外服務團隊需辦理旅遊平安保險(含意外傷害醫療附約)、海外住院給付等,保額不得低於 2,000,000 元
服務國家(或地區)如屬外交部旅遊警示紅色分級或遭遇戰爭等緊急狀況,不予補助
不得重複申請本署或其他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
團隊人員變更超過原申請人數二分之一,每變更 1 人扣除 1,000 元;若團隊人員全數變更,本署得視情況取消補助
計畫執行內容若涉及公益募款行為,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應確保所屬員工、志工及參與青年,在符合勞動權益、性別平等及安全之環境進行

資料來源:https://www.yda.gov.tw/plan.aspx?p=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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