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特別訂定本補助規範,旨在強化地方創生文化人才培育與輔導、文化環境營造與活化、文化事業深耕加值,以期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人口回流,並保存活絡在地文化資源。本補助計畫對象廣泛,包含各級政府機關、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的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及社企等。補助項目涵蓋文化人才培力、文化基地營造與運用、文化事業推動,以及運用有形或無形文化資產推動地方創生等相關計畫。依不同項目,單一計畫最高可獲得 400 萬元或 800 萬元的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國發會的提案流程提交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核定。
活動期間:2021/01/01 ~ 2025/12/31
申請期間:2021/01/01 ~ 2022/12/31
申請方式:透過國發會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流程,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統籌提報國發會,或由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及民間團體逕行將提案提交至國發會分區輔導中心
聯絡電話:+886-2-7736-5111
地址:10055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一百十二年以後將視前期計畫執行及預算獲編情形,由文化部另行公告
申請本規範補助所需經費,由前瞻特別預算文化環境營造項下支應,所需經費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文化部得基於預算通過情形與計畫實際執行成效,酌減或取消原核定補助
獲補助單位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均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考
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 1,000,000 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涉及空間修繕整建者,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 1,000,000 元以上案件,各縣市政府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工程品質控管
資料來源:https://youthfirst.yda.gov.tw/index.php/subject/content/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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