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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至116年度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計畫-產業推升計畫申請須知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3-16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計畫-產業推升計畫」,旨在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產業發展,透過資源挹注地方政府、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以建構具文化識別與在地連結的產業聚落。本計畫分為空間整備、旅遊發展及聚落建構三大類,提供最高 1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的補助款,用於改善營運場域、發展部落遊程、整合產業資源等。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文件並於指定期間內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空間整備類:改善部落營運場域、設施/設備汰換、動線改善、建置加工、展示、銷售與冷練設施,每案補助款上限 100 萬元
  • 旅遊發展類:遊程設計、優化與上架、資源媒合、文宣製作、環境優化、設施維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1/21 ~ 2026/03/16

【應備文件】

  • 線上填寫 115-116 年度產業推升計畫申請表
  • 推動計畫書(word 或 pdf 格式)
  •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合法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之資料
  • 地方政府函文向本會提出申請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 土地登記謄本(電子檔,資料查詢/列印時間為 2025/10/01 以後)(若有合作項目,請檢附合作備忘錄或契約等)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負責人、聯絡人、團隊成員、顧問等均須親簽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https://startup.cip.gov.tw/project/2026/)
聯絡電話:02-89953456 / 89953457 / 89953458
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

【注意事項】

空間整備類、旅遊發展類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2026/12/31 止
聚落建構類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2027/12/31 止
補件截止:2026/03/24 下午 5 點整
同一申請單位應依需求擇一類別提出申請,並以 1 案為原則
申請單位須按年編列相對於補助款一定比例之自籌(配合)款,比例依財力級別而異(第一級 20 %、第二級 18 %、第三級 16 %、第四級 14 %、第五級 12 %)
資本門經費,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應占本計畫補助款至少 85%以上;地方政府應占本計畫補助款至少 80%以上
計畫經費經核定後,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採專款專戶,並以該單位為戶名之活期存款帳戶,且所有核銷須專帳處理
計畫內容不得全數委外執行,受補助單位亦應保有變更委外廠商及委外契約內容之權利
補助款支用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補助款所購置之財產,其所有權歸屬於受補助單位,並應標示「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字樣,且需擬訂財產管理辦法並列冊管理
申請期限應於當年度計畫期限屆滿之日前 2 個月
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應繳付文件,每逾一日,本會得核減當年度實際補助款千分之一,累計核減金額以當年度實際補助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經核准之推動計畫,如有未達預定工作進度或績效指標、經費請款期程超過預定期程達二個月以上、未配合計畫內舉辦之各項活動、會議及本會交辦裁示事項等情事,本會得酌減當年度補助額度,並撤銷、酌減下年度補助經費
計畫之執行涉及不法情事,本會得立即終止該計畫之執行
提案單位申請計畫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者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
通過審查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其他補助者,除依情節輕重得以追繳補助款外,且 5 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提案單位自投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經費與申請人之其他商業行為作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或混淆之行為
提案單位因糾紛或其他事由而有訴訟,致使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有強制執行命令之情事,應主動揭露說明,否則本補助得以停止補助款撥付等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DD56092E0C92EC1F/8460768000536E29AE9B30328A2228A5-in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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