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促進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競爭力,針對本縣各級農民團體辦理農民節活動提供一般性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農業推廣、行銷活動、教育訓練、動植物保護及生態保育等相關項目。符合資格的農民團體可於指定期間內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通過後,每案最高可獲得 60 萬元補助,每日最高 20 萬元,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 為原則。
申請期間:2026/01/05 ~ 2026/10/30
申請方式:逕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審查方式為書面審查
聯絡電話:03-822-7171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經費提前用罄時,即停止辦理申請
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 為原則;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500,000 元;雜支不得超過業務費總經費之 10 %;補助新建之農業設施應取得合法使用,並應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遵守相關建築法規定辦理,核銷時亦應檢附前開證明文件;接受本府補助之設施、設備,應於明顯處標示「補助年度」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字樣;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機關補助;補助款項如有違法、重覆補助與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依相關法規追繳之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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