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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5年度花蓮縣各地區農民節活動一般性補助

財經金融 花蓮縣 期限 2026-10-30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促進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競爭力,針對本縣各級農民團體辦理農民節活動提供一般性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農業推廣、行銷活動、教育訓練、動植物保護及生態保育等相關項目。符合資格的農民團體可於指定期間內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通過後,每案最高可獲得 60 萬元補助,每日最高 20 萬元,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 為原則。

【金額/折扣】

  • 辦理農業推廣、行銷活動、教育訓練、動植物保護、生態保育及農業相關調查研究:每案最高 600,000 元,每日最高 200,000 元,補助比例不超過 50 %
  • 補助項目包含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1/05 ~ 2026/10/30

【應備文件】

  • 計畫書
  • 經費概算內容
  • 申請單位聲明書
  • 其他視個案需要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逕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審查方式為書面審查
聯絡電話:03-822-7171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注意事項】

經費提前用罄時,即停止辦理申請
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 為原則;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500,000 元;雜支不得超過業務費總經費之 10 %;補助新建之農業設施應取得合法使用,並應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遵守相關建築法規定辦理,核銷時亦應檢附前開證明文件;接受本府補助之設施、設備,應於明顯處標示「補助年度」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字樣;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機關補助;補助款項如有違法、重覆補助與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依相關法規追繳之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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